为提升监督效力、更好保障基金安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2日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办法将自3月18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据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局长汤晓莉介绍,办法拓展了监督范围,除了社保经办机构、服务机构,还将其他与社保基金收支管理直接相关的单位纳入监督范围。

办法细化了违法情形、明确了法律责任,既防范打击社保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欺诈骗保行为,又防范打击社保经办机构和行使审批认定职责部门实施的侵占危害基金的职务犯罪。

办法还汇聚监督合力,构建以各级人社部门为主体,公安、司法行政、财政等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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