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综保区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执行。这是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史上的又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是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法治化进程的最新成果,有利于将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高地。

此次出台的《综保区管理办法》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的核心内容;二是固化综合保税区的政策措施;三是体现机构改革后的海关新职能;四是预留创新发展空间;五是强调协同治理。

2月份,国务院批复同意天津港保税区与天津港综合保税区整合优化为新的天津港综合保税区。至此,天津市共有天津港综合保税区、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天津泰达综合保税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4个综合保税区。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为天津市综合保税区发展带来新的契机、激发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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