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获悉:我省税务部门从免征税费、减征税费、退还税款3个方面推出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推动经济发展,激发经济活力。

税务部门对餐饮住宿、生活服务等行业,按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或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效减轻了这些事关民生的“小店经济”的税费负担。同时,税务部门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影视剧院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水利建设基金;对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补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药品等实物,税务部门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省内企业,依规免征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税务部门实际按2.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税务部门实际按1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税务部门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据悉,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占到全省纳税主体的90%以上。

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税务部门及时给予退税;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以最快速度办理退税。疫情期间,税务部门大力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容缺办理,提升退税速度,帮助企业快速回笼资金,积极服务外贸企业复工复产。(记者 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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