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不得违反公园规定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入园,若违反则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罚”的相关条款,引发市民关注和热议。

市民对此规定怎么看?10月10日、11日,记者走访多个公园,察访并收集了一些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在深圳中心公园、莲花山公园的主要入口处,均设置有“禁止携带宠物入园”的提示牌,而兴融社区公园、上梅林文体公园等社区公园也有相关提醒标识。11日,记者在深圳中心公园走访半小时,未发现市民携带犬只或其他宠物入园的情况。从莲花山公园东入口穿行至风筝广场,也未见市民牵狗入园,不过远远看见一只无人看管的流浪狗。一些遛狗的市民大多在公园外围散步。

据了解,在此征求意见稿出台前,《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就已明文规定,除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辅助犬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公园、社区公共健身场所。

“知道也支持相关规定,毕竟公园是公共场所,应该保持安全、干净的环境。”市民小马经常在莲花山公园散步,她说公园管理较规范,入口有保安值守和园内也有巡逻,很少看见有人带宠物进园的;但是一些无人值守的社区公园则会有人带狗入园,“一是怕不安全,如果主人看管不严,会惊吓咬伤他人,二是狗狗的大小便气味难闻,没及时清理的话,也会给他人造成不便,希望能加强管理。”

也有养犬市民表示,深圳养犬的市民多,但可供犬只玩耍的公共场地相对较少,希望可以多规划一些像景田北六街街心花园那样专门的社区宠物公园,或在一些较大的公园划出部分独立区域。记者走访的莲花北社区公园就设置有一块专供宠物狗玩耍的场地,既能方便养狗人士,也不干扰他人。

目前,此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处于意见征集阶段,日期截止到10月17日,有意见或建议的市民可通过登录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门户网站、“美丽深圳”微信公众号,或发电子邮件的方式(主题请注明“《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意见”字样)在线提交。(记者 王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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