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道尽头是骨科。”连日来,借力冬奥会,大众正逐渐拉近与冰雪运动的距离,但因其高风险运动的属性,也导致出现了不少安全隐患。在此背景之下,冰雪运动的相关保险迎来了“出圈”的契机。2月10日,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目前部分保险公司已经推出了保障冰雪运动项目及人员的相关保险产品。不过整体而言,受限于冰雪运动在我国普及率不高的状况,冰雪运动相关保险产品数量仍然有限。未来相关风险事故数据的收集、产品的开发及销售等,也都成了此类产品“扩圈”的必答题。

“冰雪保险”乘风起

冬奥热情的持续助燃,让冰雪运动成为更多人的“心头好”。同程旅行大数据显示,今年春节期间,全国冰雪类型景区订单量较去年春节同期上涨68%。连带着的,相关保险产品的销售也出现激增。平安产险广东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截至2月9日,包含滑雪等高风险运动的意外险销量较去年同期增长约70%,预计冬奥会期间,意外险销量将持续上升。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表示,如今我国民众,特别是“90后”“00后”总体上有着不错的风险意识与保险意识。超过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是冰雪运动保险市场,尤其是意外险发展的一大机遇。

据了解,根据冰雪运动事故涉及的责任主体不同,目前市场主要包括场所公众责任保险、组织者责任保险、滑雪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十余个险种。以北京为例,北京银保监局局长李明肖提到,2020年以来,北京地区4家财产险公司共推出53款冰雪相关保险产品,累计提供风险保障3208.64亿元。

事实上,2019年印发的《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就曾指出,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相关保险产品。同期体育总局联合七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也指出,鼓励经营者购买公众责任保险,鼓励参与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不过当前,市面上保险公司开发的产品主要将责任包含在意外险和旅游意外险中。“目前市场上冰雪运动保险产品还比较少,多数保险产品还只是普通意外伤害保险或者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的简单升级。”李文中表示,过去冰雪运动在我国普及率不高,保险公司相关保险业务有限,保险公司缺少数据积累给保险责任设计与定价。

北京商报

产品开发、销售难度都不小

高风险运动保险要想扩容,产品的开发及销售均是考验保险公司的难题。“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开发相关保险产品面临的主要困难是相关风险事故数据的收集。此前,一些保险公司推出的高风险运动保险由于整体投保较少,大多是借鉴国外的条款和经验数据。而国内的实际情况与国外仍有差异。整体业务量较少时,盈利或者亏损都不大,对保险公司影响微乎其微。一旦业务量快速增长,保险公司就会面临较大的风险敞口。此时就需要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厘定费率和条款。”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表示。

保险公司如何与渠道进行分工协作也是问题之一。杨泽云认为,若单靠保险公司自己的渠道,消费者很少能想到并愿意专门主动到保险公司的渠道来投保高风险运动保险。而融入高风险运动场景,如借助旅游平台或者高风险运动经营者,又面临着单笔业务保费低,渠道喧宾夺主的尴尬境地。

那么,在全民冰雪运动热情高涨背景下,保险公司可以从哪些方面“借势”提高冰雪运动保险的参保率呢?李文中认为,“首先,保险公司要优化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设计,特别是要做好冰雪运动主要风险的保障,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风险保障需要。其次,根据冰雪运动的特点做好保险产品销售渠道建设,除了利用互联网平台之外,还要加强与冰雪运动经营场所的合作。另外,当前应当抓住冬奥会的机会做好保险公司与保险产品的宣传”。

平安产险广东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也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在提高投保率方面,公司将持续优化相关保险产品,对滑雪等冰雪运动带来的意外伤害进行充足保障,提供性价比更高的产品;依托平安保险好生活App等线上渠道,普及冰雪运动等科学知识,提升大众风险保障意识;不断加强线上+线下渠道合作,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高风险运动单独成险可行吗

要想乘上冬奥这股东风,保险公司也应不断以创新类产品填补客户的多元化、个性化保障需求。李文中认为,从保险公司开发冰雪运动相关保险产品方面,在产品保障范围中,冰雪运动意外伤害保险在普通意外伤害保险的死亡、伤残、医疗保障责任之外可以增加救援保障、住院津贴等责任满足冰雪爱好者的需要;冰雪运动中比较容易出现脱臼、轻微骨裂,不需要太多的治疗,但是需要休息,因此产生的收入损失也可以增加为保险责任范围;还可以为冰雪运动器材损坏、丢失提供保障。此外,冰雪爱好者中不乏高端客户,因此,保险公司可以考虑为这部分消费者专门提供高端保障与高端救援服务。

在冰雪运动中,参与人员自身的原因给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可忽视。对于保险公司增加冰雪类高风险运动保险的保障范围方面,杨泽云认为,还需要包含意外个人责任保险责任,即在冰雪运动中,因为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负责的经济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有声音指出,更多的滑雪运动保险本质上仍属于通用旅游意外保险一揽子方案,有待进一步考量滑雪运动的特定风险,那么,保险公司将滑雪等高风险运动保险单独作为一个保险产品可行性如何?对此,杨泽云认为,滑雪运动保险与旅游保险合二为一或者各自为政,并不重要。实际中,既有将滑雪等高风险运动保险单独推出一个保险产品的,也有将高风险运动保险作为旅游保险或者其他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的。

不过,在杨泽云看来,从理论上来说,将滑雪等高风险运动保险单独作为一个保险产品,既有利于高风险运动保险本身的发展,也有利于确实为消费者转移高风险运动所面临的风险。杨泽云还表示,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与时俱进。(作者:陈婷婷 胡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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