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现金服务工作座谈会。会议指出,社会上拒收现金现象仍有发生,个别银行机构办理现金业务意愿有所下降甚至出现停办现金业务的情形。
近期,有两家民营银行宣布将停办现金业务。两家银行均提到了一个原因:不断加大线上业务发展力度,集中资源提升电子银行的服务能力。对此,会议要求,扎实做好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凡设有实体网点的商业银行、农信社等机构必须办理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这意味着,停办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这一行为被叫停。
2月22日,央行发布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依法对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可见,如果更多的线下机构拒收人民币,或停办现金业务,必将影响人民币的正常流通,也给习惯使用现金的群体带来诸多不便。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人民币”中第十六条也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毫无疑问,拒收或停办现金业务,违反了现有的金融法规,而央行给予叫停,实属应当,也来得及时,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打造良好现金流通生态的决心。事实上,现金需求依然旺盛。截至2021年末,我国流通中现金(M0)为9.08万亿元,同比增长7.7%,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势头,全年现金净投放6510亿元。
总之,无论是拒收还是停办现金业务,都属于违法行为。对此,应提高认识,不能片面追求数字技术发展速度,也不能简单转嫁必要的服务成本等。这不仅需要舆论的引导,更需要靠法律纠偏。由此,拒收或停办现金业务必须依法纠偏。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经营,必须做到依法依规才行。(刘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