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一佳面临资金链断裂陷入债务危机以来,我首先选择面对,承担责任,不逃避,为了提高还债率,5年来一直奔波寻找投资者,参与重整,始终坚定相信一定能够重整成功,新一佳就如同我的生命一样,倾注了全部的精力和心血。回顾这些年来的日日夜夜,风风雨雨,我们历尽千辛万苦,终于取得了司法重整的机会,并且即将迎来新一佳重新起飞的时刻。”不久前,知名民营企业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彬兰在一次座谈会上饱含热泪的陈词,让所有在场的债权人深受感动。
2021年8月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本院根据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批准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据李彬兰介绍,新一佳进入重整启动,意味着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将会依法化解企业的债务危机,使企业得以轻装上阵,重整后公司治理结构将得到改善,重新焕发市场活力,企业将逐步走上正常的生产经营轨道。
2016年开始,由于受到电商的冲击和租金等成本的上涨,实体门店面临转型升级的巨大压力和银行收贷等多重因素夹击,新一佳陷入困境,为尽快化解重整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帮助下,相关各方齐心协力取得了企业的重生。
重整投资人在重整计划获准后,已向管理人账户支付偿债资金及相关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款项,用于清偿重整计划规定的破产费用及各类债务。(记者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