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延续原有10类就业困难人员的基础上,将“戒毒康复人员”以及“毕业一年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类人员新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将此前社区对申请人进行公示的时间由“不少于3个工作日”调整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市民疑问

钟女士:我儿子去年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孩子因为大学专业选得不好,现在找工作屡次碰壁,对他的打击很大。我的丈夫前几年因病去世了,家里为他治病还欠了外债,我们娘俩本来生活就挺困难的。孩子一直没有就业,就没有收入,不知道他这样的情况能否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相关解答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体系,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近日,市人社局印发《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在延续原有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长期失业者、刑满释放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单亲家庭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的其他人员等10类就业困难人员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将“戒毒康复人员”以及“毕业一年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类人员,新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如果钟女士的儿子符合以上情况,即可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另外,《办法》中规定,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查信息,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区人社局审核确认。认定结果逐级反馈,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告知申请人。为强化认定工作的社会监督,《办法》将此前社区对申请人进行公示时间由“不少于3个工作日”调整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办法》规定,各区建立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情形的,及时注销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予以退出。就业困难人员退出后情况发生变化,符合认定条件的,可再次申请认定。结合工作实际,《办法》在原有规定的6种退出情形下,新增了4种退出情形。同时,《办法》明确,市区两级人社部门通过积极引入网上经办、信息共享、联网核查等手段,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程序,加强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对弄虚作假办理的,严肃进行处理。( ■在延续原有10类就业困难人员的基础上,将“戒毒康复人员”以及“毕业一年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类人员新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将此前社区对申请人进行公示的时间由“不少于3个工作日”调整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市民疑问

钟女士:我儿子去年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孩子因为大学专业选得不好,现在找工作屡次碰壁,对他的打击很大。我的丈夫前几年因病去世了,家里为他治病还欠了外债,我们娘俩本来生活就挺困难的。孩子一直没有就业,就没有收入,不知道他这样的情况能否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相关解答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体系,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近日,市人社局印发《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在延续原有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长期失业者、刑满释放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单亲家庭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的其他人员等10类就业困难人员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将“戒毒康复人员”以及“毕业一年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类人员,新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如果钟女士的儿子符合以上情况,即可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另外,《办法》中规定,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查信息,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区人社局审核确认。认定结果逐级反馈,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告知申请人。为强化认定工作的社会监督,《办法》将此前社区对申请人进行公示时间由“不少于3个工作日”调整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办法》规定,各区建立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情形的,及时注销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予以退出。就业困难人员退出后情况发生变化,符合认定条件的,可再次申请认定。结合工作实际,《办法》在原有规定的6种退出情形下,新增了4种退出情形。同时,《办法》明确,市区两级人社部门通过积极引入网上经办、信息共享、联网核查等手段,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程序,加强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对弄虚作假办理的,严肃进行处理。(延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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