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3月14日,天津市消费者协会会同天津市室内装饰协会、天津市家居商会联合发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团体标准,该标准将为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与验收提供参考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宅装饰装修企业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天津市家居商会、天津市室内装饰协会共同提出,天津阳光力天装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等31家企业共同参与制定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团体标准。

该团体标准针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提出了较强的技术措施和方法,从加强行业规范、提升家装工程施工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正规企业的市场主导地位、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着手,对新材料、新工艺、新工法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降低返工能耗,减少室内环境污染,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安装和售后过程中的规范,及特殊岗位人员的合规性等均提出了相应的指标要求,对促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技术的进步和标准化、完善施工工艺和提高工程质量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该团体标准还有两个突出亮点:在编制过程中针对家庭装修的特点,建筑装修行业相比单体工程量较小,施工人员技术力量不一,标准化程度低,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对某些施工重点部位的要求和质量管控数值上有所提升,较严于国标。例如:第六章防水工程6.3.5条规定:地面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卫生间墙面防水高度、淋浴区域不低于2000mm,洗手盆区域不低于1500mm,其它位置不低于300mm。(《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中的要求分别是1800mm、110mm)。归纳了目前家庭装修的全部常规项目、验收方法和质量验收参数,适用于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设计、整装及定制家居产品的企业,为消费者提供家庭装修整套参考依据。

为充分发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团体标准的示范引领作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天津市家居商会、天津市室内装饰协会筛选,首批承诺执行团标的单位供消费者选择(见附件),承诺执行单位应严格履行团体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与消费者签订的双方约定、合同和协议等相关文本,发生纠纷时应主动化解矛盾、妥善处理售后投诉、服从消费者协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附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首批承诺执行单位

天津阳光力天装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

天津壹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星艺装饰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四川生活家家居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今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信日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鹏发建筑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一家配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塞纳春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峰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晨翔艺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匠工(天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等仁嘉智慧空间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峰尚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上鼎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宝蓝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众华舒适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圣象家居有限公司

爱康企业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天津众华储运有限公司

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

浙江伟星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东宇家居饰品贸易有限公司

万可电子(天津)有限公司

宁波方太营销有限公司

牛材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玉环市红日阀门有限公司

天津赫嘉木业有限公司

天津睿联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晓鹏建筑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津云新闻记者吴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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