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又一部教育领域的重磅法规,同时也是我国第一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当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到“国事”,如何当好一名合格的家长?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近两个月来各地落实情况如何,如何进一步推进?

目前,北京等多地先后发出了当地首份《家庭教育令》。同时,各地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工作,营造家庭教育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有效实施、落地生根。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

案例:多地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自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北京等多地先后发出了当地首份《家庭教育令》,促进家长依法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1月6日,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这份教育令明确,不得让8岁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让孩子与监护人同住,并由其本人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孩子,多关注被监护人的生活状况。如违反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监护人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月18日,上海长宁区检察院在对一起支持起诉调解结案的变更抚养关系案件跟踪监督时发现,父亲王某某疏于联系、关心未成年女儿小琳,怠于履行监护职责,遂向法院制发《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向王某某发出上海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2月9日,北京平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盗窃案件,被告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办案机关发现该未成年人的父母对未成年人监护不力,于是平谷法院向该未成年人父母发出北京市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该未成年人父母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2月14日,哈尔滨南岗区人民法院针对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责任的情况,发出了哈尔滨市法院系统首份《家庭教育令》。南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石某因工作原因长期未与原告杨小某见面并疏于联系,未尽到足够的生活保障和家庭教育责任,主观上忽视了杨小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客观上对杨小某的全面健康成长形成阻碍,属于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监护人石某发出家庭教育令。

此外,江西、广西、山东、湖北、吉林等地也陆续发出了《家庭教育令》。尽管各地案情存在差异,但可以看出,家庭教育促进法还有待进一步普及,“依法带娃”仍然任重道远。目前,各地正在加强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把科学的家教理念、知识等传达给家长。

法规:家庭教育该如何有效开展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因此,家庭教育应该如何开展成为了不少父母关心的问题。

据一项对1149名未成年人家长开展的调查显示,80.7%的受访家长平时在家庭教育上困惑很多,94.7%的受访家长期待家庭教育促进法能帮助自己缓解教育焦虑。可见,“教什么”“怎么教”成为家长实施家庭教育的两大困惑。

据悉,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家长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规划,有六章,共五十五条内容,从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家长和社会的责任都进行了明确和划分。

针对“教什么”,明确了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在内容方面,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一项根本任务——立德树人。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解答“怎么教”,列举了家庭教育应当合理运用的方式。在方法层面,法律列举若干可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使用的科学方法,强调应从正面加以引导。法律第十七条规定了九种方式,包括加强亲子陪伴、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言传身教相结合、尊重差异、平等交流等。

此外,家庭教育促进法还对家庭教育提出了五点具体要求,即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可以看到,家庭教育促进法一方面尊重家庭教育内容和方法的多样性,给予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自主权;另一方面,法律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作出倡导、引导,告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怎样教育孩子,怎样更利于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对策:多举措共同推进家庭教育

新年伊始,最高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级检察院认真学习领会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精神和内容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把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到会同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制发督促监护令、开展监护权检察监督等具体工作中。

据介绍,通知发出后,各级检察机关随即行动起来。比如,北京检察机关部署安排了部分基层检察院,探索检察机关训诫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云南昆明检察机关联合当地妇联签订了《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合作机制》;河北检察机关通过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发出了“致广大未成年人家长的一封信”;湖北武汉青山区检察机关邀请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师上门为家长授课,等等。

同时,多地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工作。比如,春节期间,湖北丹江口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进家庭、进单位、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组织经验分享会、家长会等活动,多形式宣传宣讲家庭教育促进法;2月18日,江西景德镇市珠山法院干警走进景德镇二中,以“依法带娃”为主题向家长和老师重点讲解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目的、家庭责任、“双减”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以及家长们普遍关心的如何运用合法合理、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实施家庭教育等内容。

据了解,最高检已对各地检察机关提出明确要求,到2022年年底,所有县(市、区)级检察院均要建立与妇联组织、关工委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稳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力量,探索建设“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促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评估覆盖率达到100%。

下一步,检察机关还将持续进行家庭教育促进法普法宣传,结合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等工作,通过研发家庭教育课件、设立“家长课堂”等多种方式,宣传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重要作用,为家庭教育促进法全面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答疑解惑〉〉〉

1父母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训诫?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2 家长拒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咋办?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家庭教育促进法立法专家顾问苑宁宁表示:“当家庭教育遇到困难、问题,甚至是家庭教育出现了严重失职的时候,政府是要进行干预的,这种干预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软性干预,一个是硬性干预。所谓软性干预,就是家庭教育过程中遇到困难、问题时不知道该如何解决,可以主动向政府提供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寻求帮助。当出现了严重的家庭教育失职,导致孩子出现了违法犯罪等严重不良行为,这时政府和司法机关要强制家长接受相关的家庭教育指导。”

3 父母该用怎样的方式教育子女?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时,应当关注孩子生理、心理、智力的发展状况,要尊重其参与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记者 陈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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