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新冠病毒到医疗机构看门诊可以医保报销,这是安徽2022年12月29日开始实施的专项保障政策。不过,随着国家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相应的医保政策也需调整。日前,安徽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门急诊治疗费用医保支持分级诊疗,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水平提高到75%。优化政策将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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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感染医保报销向基层倾斜
在此前安徽实施的保障政策中,对于门诊患者,统一将职工、城乡居民全面纳入新冠感染门诊专项保障范围,统一全省新冠感染门诊救治保障政策,报销时不设医保起付线、不设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
优化调整后,支持分级诊疗,加大医保对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新冠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75%。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我省临时增补)的新冠感染治疗药物。
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我省基本医保普通门急诊医保政策执行。
“省市三级医院还按照常规报销政策,这也是为了把省市优质医疗资源留给重症患者的救治。”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将36种药品纳入临时医保目录
除了门急诊外,新冠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继续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就医地同级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拨情况,及时拨付各地财政。该政策以新冠感染患者入院时间计算。
此外,安徽还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全力保障患者用药需求。除执行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新冠感染诊疗方案确定的药品外,我省还将36个药品纳入临时医保药品目录,按参保地医保相关规定支付。
“互联网+”医疗服务首诊纳入医保
疫情期间,很多人选择线上问诊。在此次优化的政策中,安徽也支持新冠感染患者在线诊疗。
按照政策,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公布我省通过评审的互联网医院名单。对经行业部门批准,针对新冠感染开放互联网首诊服务的,按规定为出现新冠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医保部门可按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配套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报销标准与线下一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现有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此外,安徽省医保局表示,还将根据需要,建立临时协议管理“绿色通道”,将具有新冠感染治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时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大皖新闻记者 吴碧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