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从场地、从业人员资格、收费、合同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收费方面,《公告》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小时的费用。
《公告》要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非学科类培训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需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形象。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机构内从业人员则应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在提升培训质量方面,《公告》提出,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确保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与培训对象的年龄状况、身心特点、认知水平相适应,且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材料编写研发、审核、选用使用及人员资质审查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职责、标准、流程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收费方面,《公告》指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培训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
与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相比,《公告》对于非学科的监管同样严厉,但是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缓和。比如,保持公益属性,并没有提到营转非。“双减”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要求是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公告》要求预收费进入本机构专用账户,但没有提到“风险保证金”。同时,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资质、老师、教材方面有一定的要求,尤其是教材,一定要正规出版发行。(上游新闻记者 秦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