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作为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稳定器’,在加快产业‘四地’建设、促进经济增长、保障群众就业、改善民生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青海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十方面提出26项具体支持措施。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该《通知》自2022年2月27日起施行。据本报记者了解,《通知》主要围绕加大财税支持、加强金融支持力度、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加大科技创新支持、优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数字化发展水平、提升企业管理能力、助力开拓国内外市场、提升绿色发展能力、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等十方面内容,结合青海省的发展实际制定出具体举措,每项支持措施都标明了对应负责的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力度空前、责任明了。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通知》第一项提出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现有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功能,鼓励市州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继续发挥好省级工业、农牧、科技、商贸、服务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资金支持力度,重点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减轻企业生产经营压力等方面予以资金扶持,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鼓励引导省内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更实惠的是第二项措施——全面落实惠企税费政策。《通知》提出,要深入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含)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确保政策红利落地,着力推动将“企业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企业”,把惠企政策用好用足。

在加强金融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提出支持省内金融机构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优化相关服务。推广“银税互动”合作模式,搭建线上服务平台,实现纳税信用体系和银行信用体系的有效对接,使小微企业的“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资本”。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尤其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科创板、“专精特新”专板作用,指导完善分层管理和培育机制,制定支持企业在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交易奖励政策,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进场挂牌交易。

谈到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稳定,《通知》明确支持行业协会、大型企业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加强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加强生产要素调度调节,保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中小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对工业领域上下游产业链中发挥延链、补链等重要作用的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用、运输费用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补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扩就业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社会补贴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岗位,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

在加大科技创新支持方面,《通知》提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鼓励中小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技术创新服务。建立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到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完善企业培育库,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持续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培育新增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中小企业,对首次认定的梯度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通知》还提出要开展百人助百企活动。由青海省促进中小企业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结合工作实际,为每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后备培育企业配备一名懂政策、懂经济、懂市场的服务协调员,一企一策,精准培育。2022年底前,完成对全部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后备培育企业的实地走访,为每家企业至少解决1项困难。

在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方面,《通知》提出制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要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各自工作职能,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力量,凝聚工作合力,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细化配套措施,并抓好落实。”《通知》最后要求,每半年要将工作进展和成效报送青海省促进中小企业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记者傅春荣)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