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据上交所8月8日消息,近日,因福鞍股份(603315)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违规、公司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上交所对福鞍股份、控股股东福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鞍控股)、实际控制人吕世平、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上交所表示,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途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公司重大事项,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上交所在日常监管中,严肃处理此类违规行为,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严肃市场纪律、净化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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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4号)查明的事实及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福鞍股份及控股股东福鞍控股等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达5%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年8月24日至2021年9月8日,实际控制人吕世平及福鞍控股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5.39%,福鞍控股未在持股比例变动达5%时停止交易,并在2021年9月9日至9月30日间继续减持1.33%。经监管督促,福鞍控股于2021年12月1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是,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鞍山韩湖机械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湖机械)、辽宁华圣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圣模具)、鞍山衡栋树脂固化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栋树脂)及鞍山信泰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泰热力)四家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2020年,公司与上述四家企业发生采购、销售业务合计金额为10,158.03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66%,已达到以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的标准。但公司前期未将上述四家公司作为关联方进行列示,上述交易也未按照关联交易的规定要求,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20年1月2日,公司累计向鞍山鼎峰再生物资有限公司、韩湖机械、华圣模具、衡栋树脂、北京沃尔德沃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预付款5,000万元,上述预付款项最终流向信泰热力。2020年1月14日,上述5家供应商均将预付款退还公司。经行政监管措施认定,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同时,公司未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上述资金占用情况。
此外,据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查明,公司还存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合同管理不规范、控股股东福鞍控股对公司生产经营任务、财务会计活动、工资薪金标准、招聘人员条件等事项作出具体部署致使公司独立性不足等问题。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对福鞍股份控股股东福鞍控股予以公开谴责;对福鞍股份及实际控制人吕世平、关联方鞍山韩湖机械金属有限公司、辽宁华圣模具有限公司、鞍山衡栋树脂固化剂有限公司、北京沃尔德沃克科技有限公司、鞍山信泰热力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穆建华、总经理石鹏、财务总监李静、董事会秘书秦帅予以通报批评。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将进一步做好违规查处工作,及时有效地惩戒各类市场乱象,引导督促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完善内控、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编辑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