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元充值100元话费。”前不久,天津市民王先生在收到的快递盒上发现这则二维码广告。他觉得很划算,扫码并按广告指引支付了19元,结果根本没有充值到话费,而是显示其开通了某App会员。王先生身边不少人都遇到过快递盒上的二维码陷阱——有的充值后没有得到相应的优惠,有的下载了一堆App也没有获得奖品。

“法无禁止即可为”,目前没有一部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禁止在快递盒上发布广告,意味着在快递盒上印二维码广告本身并无不可。从商业角度说,在快递盒上投放广告是多赢之举,为快递企业增加一笔收入,减轻快递收费标准上涨压力,又方便广告主精准投放广告。

目前,快递盒上发布的很多广告内容不真实,为虚假内容,导致消费者上当受骗,甚至给消费者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从法律角度说,这样的快递盒广告属于名副其实的虚假广告,涉嫌广告违法。可以说,快递盒俨然成了虚假广告的集散地,快递盒广告成为不良商家收割消费者的新套路。

实际上,在快递盒广告违法事件中,快递企业并非无辜者,不知情、不是自己发布并不能作为推卸责任的借口。俗话说“无利不起早”,快递盒上的商业广告越来越多,背后是一条长长的利益链,归根结底不是快递企业直接收钱同意,就是快递员个人拿钱办事。况且,快递件从发件人到收件人,中间环节的经手人均为快递企业员工,没有得到快递企业或快递员的同意、许可,不法分子想要在快递盒上张贴虚假广告是不可能完成的事情。换言之,快递企业属于“广告发布者”身份。

快递盒不是广告的法外之地,不容快递盒沦为广告违法的隐秘角落,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快递盒广告的监管,倒逼快递企业负起主体责任,守护好快递盒广告入口关。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快递盒广告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涉嫌发布虚假广告、非法广告的各方依法惩处。另一方面,快递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尽快联合出台快递盒广告管理规范,明确快递企业、快递员的责任和义务,让快递盒广告在阳光下发布。

另外,引导、激励消费者依法维权,提高快递盒广告违法成本。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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