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闭幕的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60条,在服务保障、创新创业、人才支持、投资融资、市场开拓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为中小企业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理解尊重、更多的鼓励支持和更多的经营便利。
条例拓展企业经营空间,鼓励企业参与跨省经贸、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国企改制和融入大型企业产业链。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鼓励金融机构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促进“重抵押、重财务报表”贷款模式向“重信用、重经营状况”贷款模式转变,变“惜贷、慎贷、不敢贷”为“愿贷、会贷、精准贷”。在救助困难企业方面,支持引导信用工作机构对因突发事件造成失信的中小企业给予合理信用补救期限,审慎采取失信约束。
条例为中小企业降费减负降成本,最大限度实现少收费、少占款、少检查、少处罚。加强创新创业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等载体建设,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风险投资入股,减少企业的创业成本。规定在审计监管、绩效考核中查处和纠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行为,政府采购中首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总额的一半。切实体现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建立处罚容差容错与免罚轻罚制度,依法适用“首违不罚”原则。让企业和企业家真切感受到司法关爱。慎用查封冻结、拘留逮捕等人身财产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条例规定由工信部门负责兜底解决,为中小企业当好“服务员”,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和水平。(记者刘洁 蒋元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