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芜湖4月1日电(汪瑞华)延续免收房屋租金至上半年底;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给予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防疫物资采购……

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平稳有效运行,4月1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七大行业发展的意见》。

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了牵头负责单位,内容具体涵盖加快涉企资金拨付、实施企业贴息政策、加大税收减免缓力度、发放企业稳岗补助等13条政策,适用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道路客运、旅游、密闭场所文化等七大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意见》明确,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单位尽快拨付列入2022年度预算的涉企资金,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和拨付进度,原则上自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起,一周内完成拨付。

同时,对企业2022年新增期限为1年及以上的贷款,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名单并审核后,对其按1年期给予50%最高50万元贴息补助。

《意见》要求,推动金融机构对授信客户摸排,预判受疫情影响企业风险状况。鼓励银行设立专项贷款,重点满足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资金暂时周转困难的企业需求。并督促银行机构不抽贷、压贷、断贷,落实延长还款期限、缓收部分利息、无还本续贷政策,合理压降企业融资成本。

另外,对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针对企业失业保险费和企业稳岗补助,《意见》指出,采取“免报直发”的方式,对疫情期间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最高可返还其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

对在疫情期间保持正常经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数在50人以上,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名单并经审核后,给予2000元/人的稳岗补贴(与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不重复享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阶段性缓缴单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续免收房屋租金至上半年底,免收房屋租金必须落实到最终承租户。

根据《意见》,对企业在3月-6月期间购买自用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疫情防护用品,累计达到5万元的,按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

此外,《意见》还对缓解用水用电用气负担、加强平台企业监管、鼓励汽车及家电消费以及支持外贸出口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要求。

据介绍,惠企政策明确执行期限的,按期限执行;未明确执行期限的,执行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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